我99年毕业后,户口随就业单位落在了英雄武松的故里阳谷县。
9年后,身份证要到期了,我打算把户口迁回老家。
父亲在本地派出所户籍科咨询办理流程如下:
- 去户籍所在地办户籍证明;
- 回原籍写一份回迁申请;
- 到村里盖章;
- 到镇计生办盖章;
- 到县户籍科开具准迁证;
- 持准迁证到户籍所在地提取户口;
- 回原籍落户。
乍一看,我至少得往户口所在地跑两回,办理户籍证明一回,提取户口一回。
也没细想,政策如此,咱就照章办理呗。
本来买好了明天去阳谷的火车票,晚上和父亲通电话,突然间想起,我有阳谷的身份证,还要户籍证明做什么?身份证不就能证明我在阳谷的户口吗?反过来说,没有户口所在地,我就不可能办到身份证。
从第二个环节开始,又没提到哪里需要户籍证明。
村里肯定不需要,都是本家爷们,盖章没问题;
镇上也不需要,熟人,同学里面都有;
既然基层都能顺利通过,兼之我有户口所在地的身份证,县里户籍管理处也不应该为难我吧。
于情,于理,都看不出户籍证明有什么作用?
在网上找到相关文章:
其中《山东省…意见》中第七节第一条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定有效证件,本省户口迁移原则上不再使用《户籍证明》。省外公民申请户口迁入我省,本人能够出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且公安机关通过人口信息系统能够查询到其信息的,不再要求其出具户籍证明。”
原来山东06年就有相关条文出台了,但话还说的太“政府”,什么叫“原则上不再使用?”,给自己还留下不少转折余地。
看来,此事在于各地各人把握,户籍证明已经可有可无,有“原则”就可不办,无“原则”,可能还要要办下。
那么,我就尽可能找到原则,能省则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