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咒怨


我是无鬼神论者,但也不太爱看恐怖片,尤其是日本恐怖片,从头到尾的黑暗情节,没有一丝生气,毫无逻辑的杀人,恐怖的让人绝望,怎么就不能给人一线希望呢?

但从昨天开始,我又祈愿世间有咒怨一说。
咒怨

让那些被遗弃到洸府河水里的死婴,在三月的春风细雨中腐烂的死婴,在夜色中爬上河岸,摆动残缺的四肢,蹒跚穿过济宁街头,去拜访他们的父母,拜访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的两位叔叔:朱振雨、王治军,重点是这位做办公室主任的叔叔:

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对此事的表态轻描淡写,他说婴儿尸体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人员的做法“属于医疗垃圾处置不当行为

很明显,21具病亡死婴里没有这位办公室主任的亲属或直系亲属,他才能够如此轻描淡写,超然物外,漠然处之。

接下来拜访谁呢?

济宁市新闻发言人宫振华的介绍,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人员朱振雨、王治军二人,私下与病亡患儿家属达成处置尸体的口头协议并收取费用,随后将尸体偷运至洸府河附近处置,因尸体未掩埋好造成外露被发现。

按照该发言人的说法,21具病亡婴儿的尸体惊现洸府河桥下,是朱振雨、王治军二人“未掩埋好造成外露被发现”,可见,如果掩埋得好,不被发现,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管理方面存在的严重漏洞”还不会暴露。也就是说,如果二人将病亡婴儿的尸体掩埋得好,他们还会继续“私下与病亡患儿家属达成处置尸体的口头协议并收取费用,随后将尸体偷运至洸府河附近处置”。

这说明济宁市卫生局和济宁医学院对病亡婴儿尸体处置方面存在的问题此前可能并非一无所知,这也难怪济宁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对此事的表态轻描淡写,他说婴儿尸体按法律规定属于医疗垃圾,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工作人员的做法“属于医疗垃圾处置不当行为”。

病亡婴儿也是有尊严的,其尊严不应随着生命的结束而消失。这里,先不说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太平间工作人员的做法是否侵犯了病亡婴儿的尊严,因为将病亡婴儿归为医疗垃圾不是他们的错,这种规定是否需要修改可以讨论。现在要问的是,既然工作人员知道病亡婴儿尸体属于医疗垃圾,而医疗垃圾是不应当随意处置的,为什么朱振华、王治军二人还要将其偷运至河边草草掩埋?他们向病亡婴儿家属收取尸体处置费用的行为,是“私下”进行的还是经过医院同意的,抑或收取的费用除了上缴给院里的,其余归己所有了?

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医院“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21具婴儿尸体被偷运至河边掩埋,说明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没有进行此类登记。那么,作为监管部门的济宁市卫生局为何不能及时发现?还有,按照规定,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及紧急处理知识的培训,这一工作,济宁医学院都做了吗?

齐鲁大地,孔孟之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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